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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题:“百万元买房”引热议 开发商的“忽悠”不可不防

发表于2012-08-20

“百万元买房”引热议

在上一期本刊封面报道《100万能买什么房》引发了热议,本刊编辑部也接到不少读者的来电。大部分读者认为,这样的比较很有意思,让自己对全国房价有了一个比较直观的认识。当然,也有人提出了不同意见,比如为何要选择百万物业做对比。

其实,百万元总价的物业,对应国内众多城市的居民收入,其房价收入比基本都处在12倍左右,如北京、上海、深圳等在10倍左右,西安等城市约12倍。为什么说这个区间是比较合理的呢?北京中原地产市场研究部总监张大伟认为,考虑到我国的实际情况,在一线城市的房价收入比在12左右比较合理。专家进一步解释说,房价收入比描述的是居民对住房价格的可承受性,并非是让购房者以一定年数内全部收入来购房那么简单。张大伟表示,国内年轻人购房,大部分或多或少都能得到父母的资助。因此在首付款已付的情况下,对于一个年收入在10万元左右的家庭,应该有能力承受百万总价的住房。比如购买100万元的住房,首付三成,贷款70万元,按照目前的利率水平(首套房可打85折),贷款30年,每月平均还贷4005元。

 

发表于2012-08-20

当然,现实中房价收入比过高的现象普遍存在。德佑地产研究主任陆骑麟表示,国内一线城市中房价收入比符合10倍比例的物业并不多,如在北京,六环以内,已经无法找到这种类型的新房,而在上海,只有到郊环附近甚至更远的地方才能找到。

中国的房地产市场发展极不平衡,差距巨大。比如在西南地区的中心城市,百万总价却能在市中心便能买到一套大面积三房,在经济水平一般的三四线城市,百万元总价甚至可买别墅。这充分说明,中国楼市存在着巨大的落差,为了能够找到一个参照物来体现出这种差距,我们也选择了百万元的房产。通过对各个不同城市百万元房产的描述,比较不同之处,进一步说明国内楼市存在的价差现象。

通过分析可以发现,在一些城市过高的房价已超过了居民的承受能力,这也充分说明,当前坚持调控是十分有必要的。在目前房价尚未真正回归合理水平的情况下,本刊认为应坚持调控不放松,如果无法达到预期效果,还需要适当加大调控力度。

发表于2012-08-20

能去异地购房吗

许多读者阅读了上期报道之后,也对异地购房表现出了浓厚的兴趣。然而从目前的市场环境看,异地购房仍然存在着不少风险,购房者应谨慎对待。

首先是限购,目前除了重庆和拉萨,所有的重点城市均属于限购之列,比如北京、上海、深圳等。此外,因为投资、投机性需求成分较重的城市,如温州、三亚等城市,也属于限购行列。在上一期报道中,本刊所选择的城市中,也有不少是限购城市,包括北京、天津、石家庄、上海、杭州、南京、广州、深圳、武汉、成都、贵阳、厦门、西安和沈阳等。

对于这种情况,本刊在此提醒,不能盲目去异地购房,否则会遭受一定的风险。有不少人为了能够达到异地置业的目的,不惜“打擦边球”冒险,比如以他人名义购房,或者办理假纳税证明等,这些做法都是不可取的。

发表于2012-08-20

其次对于那些真正有在异地置业想法的购房者来说,也必须根据自身工作、生活的需要出发来做决定。比如有部分人准备离开自己工作的城市,返回家乡城市发展。那么,这要求他们先解决好工作,有了稳定收入来源之后,再考虑置业。

发表于2012-08-20

旅游度假型城市,其实一直受购房者关注,三亚就是这样一个比较典型的城市。三亚一直为旅游度假胜地,加之国内部分来自东北、西北地区人士选择在三亚过冬,过热的需求带动房价不断上涨,分布在中心区域的新盘价格普遍在2万~3万元/平方米之间,可见在三亚市中心区域,百万总价的物业其实只能选择面积在40平方米左右的一室一厅户型。当然,远离海湾的项目售价要低一些,售价就在1.2万~1.5万元,可以买到60~80平方米的一房或两房。

青岛是一个旅游城市。市中心区域的房价在1.8万~2.5万元之间,只能买到一室一厅的小户型。靠近海边的物业更贵,基本在3万~4.5万元,百万小户型并不多见。当然,在李沧区还是能够找到售价在8000元/平方米左右的公寓,100万元可以买到120平方米的三房。

发表于2012-08-20

温州则是另外一个极端情况。充沛的民资,直接而有力地推高了当地的房价。市中心区域售价超过3万元/平方米的项目比比皆是,除了小面积二手房之外,基本难寻百万住房。单价在万元以下的物业,只能到远离市区的龙湾永中等地,还能买到130平方米的三房。

第三季度是不是买房良机?眼下如何防止被蠢蠢欲动的开放商所“忽悠”?购房者想要弥补信息不对等造成的劣势,就要识破某些开发商的骗术。

发表于2012-08-20

买房谨防“忽悠术”花样翻新

文/本刊记者徐卓航

一边是政策面的“组合拳”,一边则是某些开发商天花乱坠的广告语。第三季度是不是买房良机?第四季度刚需是不是就该出手了?不管如何,对于真正有所需求的购房者而言,在这样的时期,更要防止被蠢蠢欲动的开发商所“忽悠”。

发表于2012-08-20

空话要认清

近日,有开发商搞了个“老带新”的老业主介绍购房成功有奖的活动,可有些人却没有拿到奖励,由此产生纠纷。可见,开发商在销售时总是会有些“不择手段”,因而进一步的,对于开发商经常向购房者开出的“空头支票”,购房者也要有所认清,避免出了问题也没地方讲理去。

例如由物业公司与业主签订的物业管理费等标准,开发商是无法负责的。如果销售人员说了价钱,那可能开发商和物业管理公司有协议,但这种在房屋销售前,开发商已经和物业管理公司谈定了物业管理服务内容、方式、收费等事项的情况,开发商要出具和物业公司相关的文字材料。

再比如销售人员经常用到的楼书、样板间、沙盘、平面图这四大工具,实际上可操作的“猫腻”非常之多。缩小家具比例、制造视觉效果、空间错觉等等,由于楼书一类的手册基本是广告宣传的效果,没有法律效应,因而购房者千万不能太当真。

发表于2012-08-20

假话最“忽悠”

最后,对于开发商有时候“睁着眼睛说瞎话”的情况,购房者更要一眼识破,避免因为信息不对等就轻易上当受骗。

针对常见的捂盘行为或类似的营销策略,诸如“4号楼只剩两间了”、“这套刚刚卖掉”等说法,购房者应先通过楼盘表查看楼盘可售房源情况,最大程度上保证选房范围与实际情况一致。而按照北京、上海等地房地产交易信息公示和预售合同网上签约的规定,商品房预售合同将实行网上签约和预售登记,购房者可以通过网上房地产网站来了解信息,以防被“忽悠”。

再比如,楼盘要取得预售许可证,才具备收取订金的资格。但在法律上,定金和订金又有着严格的区分。商品房交易中,买家履行合同后,定金应当抵作楼价款或者收回;若买家不履行合同,无权要求返还定金。而订金具有预付款的性质,才是可以要回的。

发表于2012-08-20
入住时水、电、电话、闭路监控系统是否能够正常使用,是否能保证煤气、有线电视、宽频网络入户的正常使用,以及小区内清洁、保洁、绿化、排污、照明、信报箱等私用或公用设施正常是否能正常使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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