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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摘要]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出台了《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》,全面部署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。
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出台了《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》,全面部署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。《意见》明确,到2020年,基本形成供应主体多元、经营服务规范、租赁关系稳定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,基本形成保基本、促公平、可持续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体系,基本形成市场规则明晰、政府监管有力、权益保障充分的住房租赁法规制度体系,推动实现城镇居民住有所居的目标。
《意见》从六个方面提出了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具体政策措施。一是培育市场供应主体。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住房租赁业务,规范住房租赁中介机构,支持和规范个人出租住房。二是鼓励住房租赁消费。明确各方权利义务,保护承租人和出租人合法权益。三是完善公共租赁住房。推进公租房货币化,提高公租房运营保障能力。四是支持租赁住房建设。各地应结合住房供需状况等因素,将新建租赁住房纳入住房发展规划。允许将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,允许将现有住房按照国家和地方的住宅设计规范改造后出租。五是加大政策支持力度。对依法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企业、机构和个人,给予税收优惠政策支持。六是加强住房租赁监管。加快建设住房租赁信息服务与监管平台,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,加强行业管理。
编者按:
继上月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发展住房租赁市场,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后,本月出台《意见》。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,是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,对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、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,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。我处要按照《意见》要求,结合实际,做好相关工作,促进租赁市场健康有序发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