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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题:解读新版购房合同 越来越注重买房人的权利啦

发表于2014-05-29

近日,住建部和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布了新版《商品房买卖合同(预售)示范文本》、《商品房买卖合同(现售)示范文本》,与2000年的合同示范文本相比,新版合同更加注重买房人的权益的保护。

新版分“预售”和“现售”两个文本

新修订的合同示范文本分为预售合同和现售合同两个文本。

在新的合同示范文本中,完善了商品房交付条件和交付手续,增加了房屋交付前买受人查验房屋的环节,明确了出卖人的保修责任和最低保修期限

新的合同示范文本细化了业主对建筑物专有和共有部分享有的权利

在预售合同中新增了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条款,明确出卖人应将出售商品房的全部房价款存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,有效防范交易风险。

新的合同对签合同过程中容易忽视的问题进行了提示,比如说,让卖方对所售房屋不存在“一房多卖”、“司法查封”、房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问题等作出承诺。而买房人则承诺,使用期间不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和承重结构等。

新合同要求卖方提前告知

对于以前开发商说一套做一套的手法,新预售合同也有所针对,要求卖方将合同签订和发生的规划设计变更、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情况等重要事项告知买房人。

对于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事项,新合同也引导买卖双方自行约定。比如说,针对法律法规规定不详、买受人又最为关心的小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完成情况,合同示范文本引导买卖双方进行约定,明晰权利义务关系。

“一房多卖”需支付高额赔偿金

新合同还把买卖双方的违约责任进行细化,比如说,明确解除合同的条件、程序以及利息计算方式。新合同引入惩罚性赔偿金内容,对存在“一房多卖”、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等严重违约情形的,开发商除退还买房人已付全部房款和利息外,还要支付已付房价款一倍或者买受人全部损失的赔偿金。

针对房屋买卖中极易产生纠纷的口头销售承诺,新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中也第一次提出了明确禁令:不得采取分割拆零销售、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;不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。

由于这一合同不是强制执行,开发商大多都会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条款,同时删除一些不利条款。而购房人一般都处于弱势地位,在法律细则上也很难和开发商的法律团队匹敌。买卖双方公平交易地位的形成仍然需要时日。


发表于2014-05-29
水的那一端,您好!您所发的帖子“解读新版购房合同 越来越注重买房人的权利啦”已被设置为精华帖,请再接再厉多发好帖。
发表于2014-09-02

顶一下

发表于2014-09-02

发表于2014-09-02

发表于2014-09-05

新合同的出台也能规范业主的利益。

发表于2014-09-05

以前开发商卖房子,是卖方市场,房子不愁卖。现在是买房市场了,业主的利益必须得到合法的保证

发表于2014-09-05

发表于2014-10-19

好专业的帖子

发表于2014-10-1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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