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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题:2014新婚姻法太伤了! 姑娘还没买房的赶紧吧

发表于2014-11-25
标签:男方 女方 衡水 2014新婚姻法 房改房 

先我们看看,新【婚姻法】的新规定:

1,不管婚前婚后,如果由父母出资买的房,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,则认定为个人财产,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。

2,婚前买的房子,登记在自己名下的,属于个人财产,离婚时不进行分配。

3,婚前买的房子,婚后房子的升值部分与配偶无关。

4,婚前买的房子,登记在自己名下的,如果夫妻双方共同还贷,离婚时应考虑对方还贷部分进行补偿。

5,男方婚前买了房,婚后他擅自将房子卖掉,如果他的妻子想追回该房屋,法院不予支持。

6,婚后夫妻以共同财产参与购买一方父母房改房时,离婚后该房子属于一方个人财产,不参与财产分割。


发表于2014-11-25

新【婚姻法】告诉女人“三做三不做”

三做:

1,忘记自己是个女人,忘记自己要照顾老公、生小孩照顾小孩,全身心忘我地投入到工作中去。不然,哪天老公有了漂亮小三,自己被扫地出门露宿街头。

2,一定要买房,不管是婚前还是婚后,有钱还是借钱,请记住,一定要让自己父母给自己买。

3,对方买了房,别拿钱来装修跟买车,也别拿钱来共同生活。否则成了为他投资理财做保障。


发表于2014-11-25

三不做:

1,别嫁给贷款买房的男人,以后一起按揭还款,离婚时只能分到少部分钱,房子升值没你的份儿。

2,公婆给老公买房,儿媳就不应该赡养公婆,房子没你的份,养他们不如把钱留着养自己。

3,对方父母如果没有退休工资、没医保,坚决不嫁,他们用养老的钱给儿子买了房,却要小两口养他们,以后房子没你的份,这买卖也太换算了。


发表于2014-11-25

附一现实的笑话:

“一对男女买房100万,男方首付30万,婚后还贷几年后,女方居家教子。十年后双方离婚,房产增值到300万,产权归男方,女方得到四万贷款,并酌情补偿10万,四十岁人老珠黄的女方带着十四万现金默默离开。四十岁一枝花的男人坐拥豪宅满面春风.........”

要知道出轨的男人比骗财产的女人多,家庭里面女人奉献的比男人的,这种婚姻法叫人心寒,结婚真的是女人的坟墓。还不如恋爱一辈子。


发表于2014-11-25

新婚姻法揭示了一个现实:


在中国女性结婚的代价除了给男人当免费老妈子,当生育机器,当佣人以外,还得自贴家当养家糊口。而中国男人无论他是修养、学识、文化、地位有多高,无论他对内对外所谓的人格与精神独立有多完善,他们从骨子里是不懂得欣赏中国女性的,他们骨子里找的不是老婆,找的是老妈跟保姆,找的是花瓶跟性感,找的是家世跟背景。他们找女性的目的大多是为了找一个良好的生育机器,一个拿得出手的摆设。


发表于2014-11-25


我始终都在强迫自己去相信婚姻不是买卖,而实际上爱情跟婚姻都需要资历和资质,都需要资本的。所以,许多人的爱跟婚姻都有那么多的现实掺杂在里面,无法纯粹的爱跟被爱。人们害怕无条件的付出会让自己失去什么。所以中国人在爱情与婚姻里总是患得患失的算计着。

【婚姻法】新解让这些女性们清醒地认识到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,不劳而获是不可取的。干得好不如嫁得好的观念将在女性头脑中被抹除。让女性明白了,除了自己什么都是靠不住的。这就必然造成女性不再愿意为家庭忍让跟付出。


发表于2014-11-25


比如生育问题,职场上见多了女性因生孩子耽误工作,从而没办法升值或者继续任职的事。这样的代价谁来付?还有孩子要跟男方姓氏,男方是否要出银子购买冠名权?如果跟女方姓,女方也一样。因为结婚前所有的东西都是双方共同承担的,也就不存在什么一家之主,也就不存在孩子跟谁的姓的问题。为生孩子没办法上班的女性,男方要给女方特殊付出工资,否则,男人你自己生孩子去吧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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